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根据文件要求,为密切工作的统筹推进,加强服务和监管力度,决定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专班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和汇总统计;会同银联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公布咨询电话,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申报操作宣传讲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行业做好电动自行车旧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存储和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审核消费者申报的信息与公安系统登记信息的是否一致,指导做好旧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
市财政局:统筹中央、省、市以旧换新专项资金,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和集中转运的环境监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活动参与商家的检查力度,加强政策宣讲,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价格违法等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协助打通以旧换新工作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专班联络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专班成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活动方案
按照《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5号)执行落实,具体详见附件1。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内容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审核流程
活动参与商户提交交易数据至审核平台后,由属地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由属地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上报市商务局汇总,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拨付通过审核的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金额,按中央与省级、市级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五、其他要求
(一)做好活动宣传引导。市直各成员单位、属地政府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补贴政策信息,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政策+活动”协同作用。要深入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规范活动市场秩序。属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参与商家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参与商家,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三)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1.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等有关要求,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结合福建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补贴时间。2025年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1次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第二章 补贴方式及流程
第三条 服务平台。公开遴选确定“2025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主要服务机构,建设“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领券、核销、汇总、结算、审核、监管等“一站式”服务入口。公共服务平台确定后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四条 补贴方式。在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前,各地延续使用2024年电动自行车补贴申报系统,以“后补”模式发放补贴。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全省统一采用“立购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登记收旧信息并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完成收旧、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第五条 补贴发放流程。销售商家完成交易后,在平台提交“收旧”和“售新”相关凭证(如新车和旧车的车架号、销售发票扫描件、付款凭证、消费者与旧车及新车合照等,具体凭证类型及发票开具要求由“八市一区”商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回收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完成回收拆解后,由回收拆解企业上传旧车车架号及旧车已规范处置的相关凭证(如旧车车架号切割照片等,具体凭证类型由“八市一区”商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拆解企业上传相关凭证后,系统自动匹配该补贴各环节提交的信息推送到审核平台,经各地市商务部门审核无误,向商家核销补贴。
第六条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资格确认方式及消费者需上传凭证类型由“八市一区”商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第七条 鼓励各地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优化消费体验。
第三章 参与商家及回收企业
第八条 由“八市一区”商务部门细化参与商家基本条件、组织征集并公布名单,公布网址链接应当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备。各地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商家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第九条 参与商家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 1 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
第十条 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经有关部门推荐,“八市一区”商务部门要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各市不少于两家(平潭不少于1家)。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二条 及时跟踪问效。政策实施期间,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八市一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进行自评自查,按照要求定期梳理资金使用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资金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强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第十四条 做好资金清算。各地要及时完成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各地若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地市自行承担。2025年活动期结束后,“八市一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结算、清算工作,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予以收回。
第五章 加强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各地商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营造规范市场环境。各地应设置咨询和投诉服务热线,加大对各参与主体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套取补贴资金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追缴国家补贴资金,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还应抄送本级专班。
第十七条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八市一区”商务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尽快推动政策落地生效。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对因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现行管理体制与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方式、流程产生明显冲突或其他原因导致政策无法落地的,各地可向省商务厅报备后进行部分调整变更。
附件2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漳州市商务局:陈秀绒 副局长
经办人:王小军 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劲东 副主任
经办人:刘智渊 科 长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叶泳达 副局长
经办人:韩全辉 装备科负责人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文胜 副支队长
经办人:周智伟 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漳州市财政局:张海鹏 副局长
经办人:龚 明 科 长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占国兵 副局长
经办人:蔡添寿 固化中心主任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春桥 二级调研员
经办人:高剑光 消保科负责人
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陈兴良 副支队长
经办人:陈吉阳 一级指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