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删除《漳州市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号)中的“(九)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制造业企业2022-2024年在我市新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于2023年或2024年纳统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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