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漳州市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商务规〔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废止《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商务规〔2022〕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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