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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流通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商务规〔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漳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流通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国资委

                                  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流通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满足群众对汽车消费的品质和便利需求,进一步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规范经营并做大做强,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 《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二手车营商环境。引导汽车经销商加快发展二手车业务,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成立贸易型汽车经销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车证代理、检测整备、售后质保等增值服务的能力商务部门牵头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及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诚信等级管理,指导经销主体做好应用系统备案申报审核工作;公安交警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异地交易登记;税务部门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具“反向发票”的业务指导;银行和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二手车经销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经销企业和平台客户提供带押过户和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交警支队、地方金融监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引导二手车贸易做大做强。支持我市的二手车经销(经纪)公司成立汽车贸易型独立法人企业,对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型企业转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奖励6万元。支持限上汽车经销企业积极发展二手车销售和转换业务,对当年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5000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社零目标,分别叠加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10万元,所在地财政按照税收入库级次分别,在此基础上可统筹省级相关资金,按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和50万元奖励。结合汽车促销活动,积极开展二手车下乡巡展等促消费活动,对购买二手车给予一定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打造二手车服务平台。支持市属国企开发运营二手车综合服务“小程序”(公益服务性APP),入驻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鼓励以“国企+协会+从业个体”合作形式开展加盟、联营经营,共同引导社会车源进入平台开展交易,便利群众的汽车消费和以旧换新。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理赔服务;行业协会应逐步开拓以诚信便捷为内容的入库汽车评估、检测的信息公布,以平台的创新便利迎合群众的购车需求。对以平台为载体开展的二手车贸易,按年度实际销售的贸易额给予0.6%的奖励,所在地财政按照税收入库级次分别,在此基础上可统筹省级相关资金,按最高不超过1%,补助总额封顶1000万元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交警支队,漳州银保监分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服务平台,积极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促进二手车流通金融产品创新,丰富汽车消费普惠金融产品供给,完善保险理赔服务。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同时,将各银行机构对二手车企业融资支持情况纳入监管部门关注事项,推动金融机构确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工作要求,确保服务二手车金融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五、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健全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落实商务、交警税务部门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和车辆交易登记信息,加强二手车交易和登记数据比对、核查。对合规经营、诚实守信的实施对象给予表彰激励对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严重违法失信的实施对象依法进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发动建立健全以生命周期的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推进非保密、非隐私性车辆信息向社会开放,逐步推行车辆保险理赔、维修保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信息服务市场化运作,实现二手车信息透明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交警支队

本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跨年度统筹解决。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解读《漳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流通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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