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审批、转报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一、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任务审批
依据:《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外经贸[1998]合字037号)第一条 2、除厦门市外的各地市所属外派单位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报外派单位所在的地市外经贸委审批。但对涉及未建交国家和外经贸部定为敏感国家(地区)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其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由外派单位直接报地市外经贸委审批。
申报材料:
01、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
02、外派单位与外国雇主或经雇主委托的合法代理公司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正本);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签发的准予入境或工作批文;
03、雇主(或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04、外方合同签约人的身份证明;
05、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单位出具的同意外派证明或无业城镇居民的待业证。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申报材料:
01、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
02、外派单位与外国雇主或经雇主委托的合法代理公司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正本);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签发的准予入境或工作批文;
03、雇主(或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04、外方合同签约人的身份证明;
05、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单位出具的同意外派证明或无业城镇居民的待业证。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办事时限:
二、申办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经营权认可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汉字第748号)第一条 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作经营权,不再考核其对外业绩;第二条 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申报材料:
01、企业申请报告;
02、企业章程;
03、可行性研究报告;
0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5、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证书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汉字第748号)第一条 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作经营权,不再考核其对外业绩;第二条 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申报材料:
01、企业申请报告;
02、企业章程;
03、可行性研究报告;
0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5、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证书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凭受理通知单领证)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凭受理通知单领证)
三、申办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转报、年检
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第三、四条
(1)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地(市)外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所在地地(市)国民生产总值沿海地区须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须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应达到50亿元人民币。
(2)对自有船只总吨位10万吨以上,自有船员1000人以上,申请前两年年均外派船员不少于100人,并设有船员培训基地的大型航运企业,可赋予与航运业相关的对外劳务经营权。
申报材料:
01、企业申请报告;
02、企业章程;
03、可行性研究报告;
0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凭受理通知单领证)
四、申办在境外设立非贸易性和加工贸易企业审核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文82号)四(一)地(市)县属企业直接向地(市)外经贸委(局)申报,地(市)外经贸委(局)上报省外经贸厅。
申报材料:
01、企业申请报告;
02、合同;
03、章程;
04、可行性研究报告;
0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6、境外企业负责人简历;
07、涉及外汇需提供外汇来源审查意见。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办事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文82号)四(一)地(市)县属企业直接向地(市)外经贸委(局)申报,地(市)外经贸委(局)上报省外经贸厅。
申报材料:
01、企业申请报告;
02、合同;
03、章程;
04、可行性研究报告;
0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6、境外企业负责人简历;
07、涉及外汇需提供外汇来源审查意见。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办事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申报审核
依据:《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二○○四年第10号),资格等级 (一)援外物资企业资格按办法规定的条件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A级援外物资企业可以承担所有援外物资项目;B级援外物资企业只可以承担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援外物资项目;C级援外物资企业只可以承担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援外物资项目。
申报材料:
01、企业申请报告;
02、可行性研究报告;
0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程序:窗口全权办理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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